廣州“打黑”頭號大案——周廣龍案今天下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此案首犯周廣龍及兩名主犯柳述清、鄒立傑因犯有故意傷害罪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行被依法判處死刑,另一主犯張春秋及其餘20名從犯也因各自所犯罪行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至2年的有期徒刑。
根據廣州中院的判決,周廣龍等24名被告人分別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私藏槍支、彈藥罪,強迫交易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行賄罪等罪行。
據了解,此案首犯周廣龍在長時間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過程中,以暴力、威脅等殘忍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從中獲取了大量經濟利益,而且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共導致5人重傷、10人輕傷,其中致1人嚴重殘疾;此外,周廣龍還非法買賣槍支、彈藥並用於傷害他人,並長期以威脅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強迫他人接受商品交易等。對於周廣龍等24名被告人組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主要犯罪事實,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已查明,並在判決書中予以公佈。
法院在判決書中稱,被告人周廣龍原在廣州火車站一帶以拉行李包為生,在激烈的爭搶客源及貨源的過程中,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從1990年開始,周廣龍有意識地拉攏一幫人,在廣州火車站一帶與人爭奪地盤、鬥毆、強行拉客,強佔搬運市場。1994年11月,廣州市政府作出禁止在流花地區非法拉客決定後,周廣龍不顧政府禁令,繼續帶領其團夥成員在廣州火車站進行強行拉客等非法活動,並以威脅手段向在火車站地區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強收拉客費和“保護費”。1995年9月,周廣龍為控制廣州火車站東廣場的拉客市場,糾集被告人張春秋、張貴啟、吳偉東等人毆打一同在廣州火車站強行拉客的孫成軍及其同夥,逼其退出競爭,並從此獨佔廣州火車站東廣場的拉客市場。
其後,以周廣龍為首,張春秋、張貴啟、吳偉東、張寶軍(另案處理)為骨幹的犯罪集團逐漸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周廣龍成為這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張春秋、張寶軍負責積極策劃、實施該組織的犯罪活動,吳偉東、張貴啟則受周廣龍指使帶領打手實施暴力犯罪。被告人鐵維鵬、張金明等人則是主動參加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部分人充當了該組織的打手。經查明,鐵維鵬等人夥同“太加亮”、“小胖”、“徐超”等多名同案人,一部分人在廣州市廣園中路客運站拉客強行向司機收取拉客費,並每天向周廣龍交納50元管理費,另一部分人在廣州火車站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向貨主、司機勒索保護費,欺行霸市,隨意毆打欺壓群眾。
1997年10月,被告人吳書剛借助周廣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勢力,聯合周廣龍及甘某某、楊某某共同組建“平安貨運處”,周廣龍負責壟斷貨運線路,以暴力或暴力威脅的手段打擊競爭者,並因此先後獲得20%、24%的乾股。為壟斷廣州至鄭州鐵路線的服裝貨運市場,周廣龍先後安排吳偉東等人故意傷害柳某某和沈某某等人,致二人重傷,沈被迫加入平安貨運的經營。
1999年底,周廣龍為牟取更大的經濟利益和掩飾其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糾合張春秋、張寶軍、吳偉東、張貴啟在廣州成立五聯公司,周廣龍佔50%的股份,其餘4人均分剩餘股份。
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周廣龍、張春秋、張寶軍等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先後非法壟斷了廣州至蘭州、西安、烏魯木齊3條貨運線路,在實施壟斷過程中,周廣龍組織、指揮打手故意傷害不願合作的胡某某等人,致胡等7人輕傷。壟斷得手後,五聯公司不需投入資金和人員、不參與具體經營,在3條線路上強佔大比例的乾股,壟斷後又抬高運價,非法牟取暴利。
從2000年2月開始,周廣龍又指使張春秋、張寶軍夥同柳述清、馬興彥等人操縱勤國耀發貨運公司,以暴力、威脅手段對廣州市芳村區嶺南花卉市場的鮮花貨運業務進行壟斷經營,從中收取保護費獲利;在此壟斷過程中,周廣龍等人對在該市場做花卉貨運的楊某某、顏某某、肖某某等人實施恐嚇、毆打、潑灑硫酸等一系列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方法迫使他們退出經營,被告人鄒立傑在此間與同案人王尚書(另案處理)、王尚三(已死亡)使用噴射硫酸的手段,致被害人楊某某身體二度燒傷,容貌毀壞(重傷,五級傷殘)。以周廣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以上違法犯罪活動聚斂了大量財物,破案後,廣州市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財産僅周廣龍一個人就高達人民幣163萬餘元、汽車5輛、房屋4套。(記者肖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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