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電視臺早8點新聞報道,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從今年9月1號起,將必須繳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昨天發佈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此做出明確規定。下面我們來看看具體有哪些人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人士表示,有以下6種情形之一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
1、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定的條件,生育子女的數量超過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許可範圍;2、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記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關係的前提下的生育行為;3、公民收養子女的行為不符合收養法或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有關規定,或依法收養後的生育行為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4、公民再婚生育行為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有關規定;5、出國留學的中國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臺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為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6、公民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定的生育行為。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和徵收方式
違規者到底應該交多少社會撫養費?《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再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
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辦法》同時規定,當事人收到徵收決定後,應當在30天內一次性繳清社會撫養費,逾期未繳的,每月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如果拒不繳納,行政部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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