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臺《新聞30分》報道:今天公佈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庫的建立做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專家庫應當依據學科專業組名錄設置學科專業組。醫學會對專家庫成員候選人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聘任。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辦法》規定了專家庫候選人的條件,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二、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如是法醫,必須具備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健康狀況能夠勝任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專家庫成員聘用期為4年,聘用期間如出現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變更受聘單位或被解聘的;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受刑事處罰的或者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醫學會將進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