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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訪談》難拿的房産證——關注商品房系列報告(六)  
07月15日 21:54

    主持人(翟樹傑):位於廣州市三元里的和潤花園臨近機場、火車站,交通十分便利,同時這裡又是一個鬧中取靜的地方,所以很多人購房者看中了這裡,以為這裡能夠讓人在喧囂城市中獲得安寧,然而等他們住進了之後才發現,這裡遠遠不是他們想象中的樣子。

    和潤花園已建成了七棟樓房,從96年開始銷售,目前已經售出近百套,最早的一批住戶已經入住近四年了,居住在經濟發達繁華熱鬧的廣州市中心,卻經常停電停水。

    業主黃毅然:到現在這個時候,幾年了,還是用那個臨電臨水,有時候在洗澡,把它擦得整個身體都是肥皂水,一停電水也沒有了。我試過把這個礦泉水拿來洗澡。

    業主鄭志明:臨水臨電就老是沒水沒電,我的冰箱也壞了兩次,再一個我的小孩也小,臨水臨電的,就是有時候小孩撒屎撒尿,你沒水去洗怎麼辦;再一個,大熱天的,空調也開不了,風扇也開不了,我逼無奈,剛好芳村有個親戚有一套空房子,就答應租借給我住。我從去年8月份就搬到那裏去住,一直住在現在。

    記者:自己買了房還得租房?

    鄭志明:對。

    記者:居住在這兒的業主告訴我們,這個地方是小區的配電房。這個配電房裏面沒有任何的設備,它完全是一個堆放雜物和工人們休息的地方。

    在這個小區裏很多該有的設施都沒有,配電房裏沒設備,樓道裏沒有消防龍頭,好不容易看到一個看起來像模像樣的郵箱,也只不過是個擺設,因為這裡根本不通郵,業主一再找開發商,開發商總是這麼説。

    廣州和潤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馬媛:沒有足夠的資金去轉動出來。

    因為資金問題,開發商已經給住戶們的生活造成了很多麻煩,然而為了解決資金問題,開發商卻使出了更為惡劣的一招。

    業主董呂華:這就是我們家203。我們的房子是99年買的,現在已經兩年多了,面積一共120多平方米,全部都是一次性付款的,付了66萬多塊錢。

    這位業主以家人許燕晴的名義買了和潤花園和興樓二層的兩套房,打通後就成了現在的家。

    董呂華:當時買房的時候,那個發展公司和潤發展公司説交了錢就能辦證,到現在兩年多時間,什麼證都沒有,連個監證也沒有,更不用説房産證了。

    在廣州購房款交清後,應該很快就能辦了房産證,兩年多時間房産證還無影無蹤,這中間會不會有什麼問題,這讓他們一家人心裏不踏實。

    董呂華:去那邊找,也是找不到主要的負責人,那麼他們就是七推八推的。

    和他們一次性付款方式不一樣的鄭志明,由於經濟條件所限,選擇了按揭的方式,首付二十八萬五交給開發商了,按揭手續卻一直辦不下來。

    業主鄭志明:那些有關要辦按揭的,那些交給銀行的那些證明,都給了他,前後可以説是已經給了三四次吧。這樣在以後的時間,我一直都給他催這件事情,但是他都採取什麼,拖延,或者是經辦人不在,到了後期説是丟了。

    後來住戶們在一起交流,才發現了還有好些人都遇到了這種情況,開發商葫蘆裏賣的什麼藥,這房子有沒有問題,大家都不清楚。按照廣州市的有關規定,不論是辦房産證還是辦理按揭,都要先到廣州市國土和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在購房手續和資料上有沒有什麼問題呢,我們根據業主提供的房屋編號進行了查詢。

    廣州市房地産交易所商品房交易科工作人員陳素珍:其中有一位業主,他的住房是和興樓的二層CD單元,麻煩你幫我查一下這個CD單元。

    陳素珍:好的。

    在和興樓C單元的資料上,我們看到的是買方名字是譚麗珍,D單元資料顯示的買方名字是何燕敏,也就是説許燕晴的兩套房子實際業主是譚麗珍和何燕敏。而鄭志明的那套房子一欄中也赫然寫著易聲敏。而且三份資料顯示的付款方式都是按揭。

    鄭志明:五雷轟頂,因為畢竟我是平生第一大筆的投資,投資在房子上。畢竟説買這個房子不容易,靠父母的那一點不多的那一點工資,靠單位的借款,靠弟妹的借款才買這房子。這錢可以説是血汗錢。

    董呂華:你説吃飯都想著房子不是自己的,睡覺想著房子還不是自己的,所以説這房子到時候何年何月才是自己的,花了那麼多錢,也是感到這種很惱火的樣子。

    為什麼一套房子,會冒出來兩個業主,誰是房子真正業主呢,也許只有開發商才最明白。

    記者:有一些業主在你們這買了房,但是在國土局的被備案中間,卻發現他們買的房子卻是別人的名字,比如説有一個叫許燕晴這樣的一個業主,她買的房子上面的名字是何燕敏和譚麗珍。我想問一下何燕敏和譚麗珍是什麼人,是哪兒的?

    廣州和潤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馬媛:何燕敏和譚麗珍是我們公司的職工。

    記者:那麼還有一個叫易聲敏的,易聲敏是哪兒的?是誰呢?

    馬媛:易聲敏是我們職工的一個家屬。

    記者:現在的事實就是一套房子有兩個業主,這是怎麼回事呢?

    馬媛:因為當時是這樣的,就是在房地産開發早期,我們和潤花園通過政府的正當手續,取得預售證以後呢,當時是樓花。我們當時就是通過職工內部的名義,去向(銀行)認購了一部分房子。

    記者:這樣的話,是不是意味著這樣的一套房子,就被賣了兩次?

    馬媛:應該來講,我覺得一套樓我們真正賣的只是一個業主,前面那一套就是賣給內部職工認購的這種情況,我理解成僅僅當時是我們開發商由於早期開發到一定的程度,資金有困難的時候,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的一種方式。

    在和潤發展公司,我們看到了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內部協議,協議上明確寫著“甲方出資,乙方出名”,也就是公司以職工的名義,向銀行辦理按揭手續。比如許燕晴的房子是66萬,公司讓譚麗珍和何燕敏充當購房人向銀行辦理70%的按揭,這樣銀行就一次性地給他們兩人貸款45萬元,他們兩人應該在以後20年中,每個月向銀行連本帶息還款3千元左右。由於公司和職工有協議在先,這個房子並不是真正賣給他們,所以公司承擔每個月3千元的還款,拿走45萬元的貸款,然後他們再把房子賣給現在的業主許燕晴,又拿到66萬元,這樣一套房子開發商就得到了111萬元。

    記者:那你們通過這樣一種方式,從銀行套取的錢是多少?

    馬媛:銀行貸款給我們是410萬。

    記者:那你把房子再賣給現在的這些業主,這個中間收到的現金是多少?

    馬媛:我們現在收到的是315萬。

    這樣開發商通過重復銷售這種手法,獲取了700多萬元的資金。我們通過調查了解到,這樣重復銷售的房子一共有13套,這也就是為什麼鄭志明遲遲辦不成按揭,而許燕晴拿不到房産證的真實原因了,因為這些房子早就辦過按揭,抵押給銀行了。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副司長沈建忠:這個情況,應該是一種騙貸行為,將來這個引起金融風險,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第二個就是業主的利益得不到保證。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副會長陳國榤:如果這個發展商,如果他要是卷款逃跑的話,那這個對銀行的損失就更大,他沒有辦法他只能承受這套房子。他的錢是收不回來了,承受這套房子。但是承受這個房子還面對一個什麼問題,這套房子已經給業主住進去了,那麼將來這套房子究竟歸誰,又産生了一系列的糾紛。

    開發商為了解決資金的問題而採取的不法操作,不僅給銀行造成風險隱患,更使購房者的利益造到了極大的損害。對於小區所有的住戶來説,開發商資金不足,造成設施不完善,使得他們的生活非常不方便。而對於開來了重復銷售的房子的這些業主來説,花了錢卻不能真正成為房子的所有者。而這一切現在的業主在購房時完全不知道,為了不讓購房者察覺,他們要買的房子已經被按揭過,開發商極力地鼓勵他們現金購房。

    業主周天琳:最開始還是想按揭,那個售樓的小姐就講,她説我們現在有一種方法,叫做分期免息付款,就是説你這不用付銀行這部分利息,我們當時跟她定的這是分四期(付給開發商),我們覺得這個也可以接受。

    同時開發商利用了一些購房者經驗不足,購房知識欠缺的現實,在契約上做手腳。

    周天琳:我們在合同上簽了字,要求給一份給我們留底,我們雙方互相有一份,他就是不給,他説給你也沒有用,給個複印件我也行,複印件也不肯給。所以我馬上就把那個合同號抄起來。

    由國土和工商部門共同制定的房地産預收契約,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配套的,一套房子只有一個合同,而且合同的編號已經在預售許可證上註明。周天琳抄下來的合同號碼,根本不是預售許可證上註明的號碼,顯然她簽訂的合同是假的,因為真正的合同已經在開發商辦理銀行按揭時已經使用過了。

    廣州市和潤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馬媛:第一次買賣是我們公司自己的那種內部運作,這種情況在房地産行業,由於資金情況比較緊張的時候,也有一定的開發公司用這樣的方式,這只是開發過程中的一種短暫的一種行為。

    業主鄭志明:套取現金去滾動發展什麼什麼的,説是一種行規,我説再怎麼行規,你也不能以損害我們消費者的利益為基礎吧。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副司長沈建忠:騙取銀行的貸款,是一種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一種行為,是決對不允許的,發現了一定要嚴厲打擊的。

    主持人(翟樹傑):應該看到,和我們節目中類似的這種破壞市場秩序的違規操作,在一些房地産開發企業的行為中並不顯見,這在目前我國商品房買賣中,成為許多糾紛的主要根源之一。日前,國家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和工商總局等7個部委聯合下發通知中,就明確規定,在整頓和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中,要把重點放在對開發、建設、經營和物業管理單位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上,對於出現問題的地方,不僅要嚴肅查處企業的行為,還要追究有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責編:王京 來源:央視國際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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