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和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是政府的職責,我國將通過立法手段,從6個方面對民辦學校進行扶持和獎勵,以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
這是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汪家(璆去王旁加金旁)就首次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草案作説明時透露的。
這6個方面規定主要包括:各級政府可設專項資金,用以資助民辦學校的發展,獎勵和表彰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各級政府可以採取資助,出租、轉讓閒置的國有資産等措施來扶持民辦學校;國家鼓勵金融機構運用金融、信貸手段支持民辦教育事業;民辦學校享受同公辦學校同等的國家統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中小學,國家應當按照委託協議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新建、擴建民辦學校,政府應當按公益事業用地的有關規定予以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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