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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持居住證享受市民待遇   
06月12日 12:32

    記者昨天獲悉,備受關注的上海市居住證制度將於6月15日起開始實施,凡符合條件的海內外引進人才都可在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領到《居住證》,市人事、公安等部門將於15日舉行相關的頒證儀式。

    根據上海市政府頒布的規定,6月15日起實施《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對長期或一定時期內在本市居住工作的海內外人才,實行按居住地管理的方式分類,發放有效期限長短不一、享受相應待遇的《居住證》。今後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的國內外人員,以不改變其戶籍或者國籍的形式來上海工作或者創業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居住證》有效期限分為6個月、一年、三年、五年四種,有效期滿後可按規定辦理換證手續。《居住證》的功能是證明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記錄其基本情況和居住地變動情況,並用於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信息查詢等事宜。

    據了解,《居住證》有關申請認定工作由市人事局負責,由市公安局負責發放,其信息系統納入上海市社會勞動保障和市民服務信息系統。此外,市計委、市外辦、市勞動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辦、市醫保局、市房地資源局等部門在實施居住證過程中也承擔相關管理職責。

    申請《居住證》應提交的材料:本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者業績證明材料;有效的身份證明;在本市的住所證明;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已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或者勞動合同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聘用或者勞動合同。已經在本市創業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投資或者開業的相關證明。已經入境的境外申領人,還應當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入境證明。

    取得《居住證》者可享受的待遇:可創辦企業、從事科技活動、落實子女就讀、辦理出入境手續;可以接受本市行政機關的聘用或者到企事業單位任職、參加本市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境外人員按規定將稅後所得的外匯匯出境外;境內人員或者未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其中境內人員還可以按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持有人同時可以為隨同來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並享有相應待遇。



責編:揚國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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