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人們在找工作時,如果碰上用人單位列出“要交錢”、“只要男士”等條件,就可以去人事局討個説法。這是北京市人事局發佈的“人才招聘廣告管理通知”作出的“5不準”強制性規定之一。
《北京晨報》報道説,“通知”規定的“5不準”內容包括:不準以民族、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提高聘用標準;不準以性別為由,拒絕招聘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招聘條件;不準以各種名義向求職應聘人員收取費用或扣留證件;不準侵犯其他單位及求職應聘人員合法權益;不準擅自發佈、洩露求職應聘人員的資料和信息,擅自使用求職應聘人員的技術及智力成果。
如果人們在應聘中發現以上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立即向有關部門檢舉。
北京市人事局副局長張祖德表示,從即日起,用人單位發佈廣告將不必再到人才市場管理部門履行核準手續,可以直接持有效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到各媒體發佈。
因此,各媒體有關部門將承擔審核任務,一旦廣告內容出現問題,各媒體將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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