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獎學金今天宣佈設立。普通高等院校學生如何申請國家獎學金?財政部、教育部制訂的《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對此有具體規定:普通高校學生可根據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由個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並可按年度連續申請。
申請和評審程序為:財政部根據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人數,于每年9月1日前確定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的推薦名額;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獎學金推薦名額,確定各高校的國家獎學金的推薦名額;各高校學生將個人的申請材料于每年10月1日前提交給所在學校,由學校在限額內等額評審後,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推薦名單及有關材料按照隸屬關係分別報送中央主管部門或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省財政部門復核後報財政部備案。
最後,由財政部確定國家獎學金預算,並在一個月內將國家獎學金預算下達給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廳(局)。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廳(局)通過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將資金撥給高校,由高校統一發放給獲國家獎學金的學生。
為保證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性,《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還規定了具體的監督和檢查辦法,包括國家獎學金評審名單要向全校師生公佈。(尹鴻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