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部署,今年至少要有20種地方特色産品納入原産地域産品保護體系,屆時我國將消除原産地域産品保護工作的“空白省”。
原産地域産品是指産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傳統工藝在特定地域內所生産的,質量、特色、或者聲譽在本質上取決於其原産地域地理特徵,並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以原産地域名稱命名的産品。我國原産地域産品的定義及其保護規定,同國際慣例是一致的。從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是我國原産地域産品保護制度的試點階段,國家只受理批准了一個地區、一個原産地域産品,即紹興酒。此後,宣威火腿、茅臺酒、龍井茶、文山三七、宣紙、鎮江香醋、藍田玉、武夷岩茶、水井坊酒、高郵鴨蛋、蒙山茶、昌黎葡萄酒相繼列入原産地域保護産品。
原産地域産品保護制度建立和實施兩年多來,對於保護我國民族經濟和文化遺産,提高産品質量和附加值,提高産品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促進優質品牌的産業化發展,打擊假冒偽劣和規範市場秩序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截至去年年底,國家質檢總局初審並公告了28種産品的原産地域保護申請。(齊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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