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第一部《國家公務員行為規範》近日由人事部印發。
“《國家公務員行為規範》是公務員履行基本義務和重要責任的根本要求,”人事部部長張學忠今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它從政治要求、思想品德、廉政勤政、秉公執法等方面對公務員的行為作出規定,明確規定了公務員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
《國家公務員行為規範》以公務員履行職責、執行公務中應遵守的行為規範為主,兼顧公務員作為社會人應遵守的行為規範,對近年來群眾反映的公務員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容易滋生腐敗的行為也作了約束性規定,主要有八個方面的內容:政治堅定、忠於國家、勤政為民、依法行政、務實創新、清正廉潔、團結協作、品行端正。
行為規範從普遍適應的角度出發,對公務員最基本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定,有利於各地區、部門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和細則。行為規範注重自律與他律的統一,既強調引導公務員加強自身道德修養,嚴於律己,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又強調依靠法制等多種手段,監督規範的實施。
據介紹,隨著行為規範的出臺,人事部將通過開展行為規範教育活動,從宣傳教育入手,以多種形式的活動為手段,以制度為保障,全面推進公務員隊伍作風建設。(張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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