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士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了違法醫療廣告的主要表現和幾起比較典型的案例。
醫療廣告違法表現: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在對有關醫療機構的人物專訪、專題報道等文章中出現醫療機構詳細地址、電話、聯絡辦法等廣告宣傳內容,或者在發表有關文章的同時,在同一版面發佈有關醫療機構的廣告;沒有按照要求實行發佈內容格式化,廣告內容嚴重超出《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以科室或者專科門診的名義發佈廣告;違反規定發佈治療性病廣告;證明文號、有效截止日等不規範。
幾起比較典型的違法或涉嫌違法醫療廣告是:
2001年10月18日,山東某報發佈濟南市第五人民醫院中醫治療中心腫瘤專科醫療廣告。這個廣告以《斬殺癌魔的利劍——“基因修復療法” 濟南市第五人民醫院中醫治療中心腫瘤專科紀實》為題,以新聞報道形式宣傳該診療機構,多處出現嚴重違法內容。
2001年10月21日,成都某報以醫藥保健為專版發佈藥品、醫療服務和保健食品廣告,除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外,多處出現嚴重違法內容。
2001年10月15日,河北某報以《攻克癌症,生命的呼喚——記北京中醫專家薛某某與他的攻邪克癌理論學説》為題發佈醫療服務廣告。廣告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並多處出現嚴重違法內容。
2001年10月21日,吉林某報發佈“奧博腦復康治療儀”醫療器械廣告。這個廣告以《刺向腦血管疾病的“魔電”》為題,典型地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並多處出現嚴重違法內容。 歐歐眼保儀醫療器械廣告。廣告稱“十五分鐘可提高視力好幾行”,“安全可靠、無任何副作用”;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利德治療儀醫療器械廣告。廣告稱“只花680元就可以自己治好病”及多處違反醫療器械廣告發佈的禁止性規定,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鄭州管城中醫院癲癇科醫療服務廣告。廣告稱“已經成功治愈三萬多例”,嚴重超出醫療廣告發佈的九項內容。(張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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