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長高後好找工作,做完增高手術後卻只能拄雙拐走路。大學生徐某將某醫院告上了法庭。
徐某起訴稱,自己是2000年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因為身材不高而又要面臨就業的壓力,於是想到了進行增高手術。他經多方諮詢找到了被告,對雙小腿延長增高手術的情況進行了諮詢,得到的答覆是手術後一年可以完全康復,沒有任何風險。
當年8月9日,被告給徐某實施了右腿增高手術,但由於術中損害了神經,術後原告出現了右腿不能向上勾、腳面麻木等症狀,同時,由於右腿脛骨對歪使原告右腿外旋,本應一週後進行的右腿骨“延長治療”因此被迫推遲。
在“延長治療”中,又因為未按規定實施,延長過快,使原告右腿包括肌肉和神經都嚴重受損。2000年11月17日,被告又決定給原告實施跟腱延長補救手術,並承諾在手術中解決一切問題。但此次手術依然沒有成功,並且由於被告手術的失誤,導致原告右腿神經受損,膝關節、踝關節等部位位置異常,無法正常活動,至今行走困難。
在原告在家養病期間,被告始終未向原告告知真實情況。在漫長的康復等待中,原告承受了巨大肉體痛苦和精神壓力,長期臥床,不能自理。
徐某認為,醫院在手術中出現重大失誤,在延長過程中極不負責,也沒有採取正確、科學的治療方法。在問題明顯化後,未能採取任何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拖延治療,且長期向原告隱瞞真實情況,甚至有誤導之嫌。不僅使原告身體健康受到嚴重侵害,還給原告及其家人帶來了無盡的精神痛苦。
現在原告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生活不能自理,每天都要靠藥物維持,拄雙拐走路。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費用共計23萬元。此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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