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如何維權,首先就要從自身尋找原因,探究一下哪些心理誤區會導致權益受到侵害。通過對京城八所高校就業指導機構的採訪得知,造成權益受損的心理誤區主要有三。
首先,“急”的心理是導致權益受侵害的首要內因。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很多同學擔心自己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於是乎看到表面上吸引自己的企業,頭腦發熱,不顧一切地和該企業簽約。其實很有可能他根本不了解這個企業,不知道這個企業究竟如何,是不是真的適合自己。哪怕在合同中看到侵害自己利益的條款,為了保住這個崗位而委曲求全,等到真的簽了合同、開始上班以後,才發現受騙上當,卻又有違約金的壓力而無法脫身。
其次,被企業開出的優厚條件所吸引而盲目簽約也是一個大學畢業生求職時權益受損的重要原因。大學畢業生涉世未深,很容易輕信別人。一次,聯大應用文理學院的三個條件很好的男生以為能得到一家公司裏很好的職位,公司的人也跟他們説,我們已經定下來要你們了,就不要和其他單位聯絡了。結果他們三個信以為真,等到畢業前夕,那家公司找藉口不要他們了,耽誤了他們找工作的大好時機,他們本人也後悔不迭。該院畢分辦的常海斌老師説,其實輕信一家之言也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
再次就是對勞動法規、政策的不了解導致權益受損。部分企業,單向規定了畢業生的各項義務、責任,但企業應承擔的義務、責任沒有明確的條款規定,企業與畢業生的法律地位缺乏平等性。一次林大的一位女同學在試用期間對公司不滿意,表示要離開,因事先協議中未規定違約金的數量,公司以她違約為由,索要20萬元的違約金。後來這個女生求助於母校,人事局和教委出面、依照有關法律進行調解,違約金由20萬元減為2000元,減少了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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