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廣州市人事局獲悉,9類應屆畢業生就業後可在一年內提出調整單位的要求,而無須向原單位交納違約金。
按廣州市人事局的新規定:畢業生自報到之日起,屬於專業不對口、學用不一致,或要求到政府重點建設工程、重點企業、重點科研項目及重點加強部門就業以及要求到基層單位、特殊崗位及邊遠地區就業的,可以在一年之內調整就業單位。
凡要求調整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應向其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為其辦理調出手續。新接收單位應填寫《廣州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調整就業單位審批表》,按照調入審批權限,報經批准後,辦理畢業生的調入手續。
由廣州市外調整到廣州以及在廣州市範圍內跨區、縣級市和跨市直部門調整的,由市人事局審批;在區、縣級市和市直部門內調整的,由區、縣級市人事局和市直單位人事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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