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勞動者再遇到自身的健康沒有保障或被侵犯、一些用工條件可能帶來職業病時,不要著急,投訴去!日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通過,河北省衛生監督所作為法定的職業病監督檢查單位,為勞動者的職業病防範的順利實施開通了新的渠道。
據介紹,職業病是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疾病,近年來,發病率日趨上升,因粉塵、放射污染和有毒、有害作業導致勞動者患職業病、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數不斷增加,其危害程度遠遠高於生産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
對此,2001年冬季,《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被通過,將於2002年5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該法,勞動者明確享有以下權利: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治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用人單位若因為勞動者依法行使以上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同時規定,職業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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