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少數非公有制企業法律意識淡薄,經營者只顧自身利益,致使女職工的合法權益被侵犯。
一、企業用工制度不規範。《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是,一些非公有制企業在招收女職工時,不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福利待遇僅憑口頭約定,一旦遇到勞資糾紛,企業便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一推了之;有的雖私自簽下所謂招工協
議,但其中的內容往往是對女職工提出十分苛刻的要求……
二、勞動保護條件較差。一些企業經營者經濟利益至上,為了降低生産成本,不顧生産條件的改善,導致女職工長期工作在強噪音、酸霧、漆味污染瀰漫的環境裏,使女職工的身心健康受到極大的損害。尤為嚴重的是,每當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時,企業還總是以種種藉口不履行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
三、超時工作比較嚴重。有些企業為了提高勞動生産率或突擊完成生産任務,往往採取多加班、拼勞力的做法,特別是一些從事服裝、紡織生産等企業,強行安排女職工加班加點的現象尤為突出。由於長期超負荷的疲勞工作,嚴重危害了女職工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因疲勞過度釀成工傷事故。
四、缺乏衛生保健條件。據調查少數非公企業,擅自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內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不給女職工配發必需的防護衣、手套、鞋子、專用口罩、眼鏡、皮膚防護油膏和保健飲食等勞動保護用品,導致女職工急慢性中毒或引發職業病的現象時有發生。
五、沒有辦理社會保險。《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但尚有為數不少的非公有制企業沒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而使一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女職工(50周歲),無法享受辦理退休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有些女職工在工作期間患病時,企業既不支付病假工資,又不承擔醫療費用,尤其是一些大病患者,由於受高額醫療費用的困惑,不敢輕易到醫院就醫用藥,最終拖延或失去了救治的機會。有些企業對女職工生育休假按事假論處,任意取消三個月的産假待遇。
六、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有的企業經營者對女職工在工作中出現的某些失誤,除了在經濟上給予處罰外,還要破口辱罵甚至被毆打、體罰,甚至搜身等。
鋻於上述情況,強化和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女職工的合法權益迫在眉睫,為此:
——要加大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宣傳力度。政府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多層次、全方位地開展對婦女權益保護的宣傳,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要加大勞動執法督查力度。人大、婦聯、公安、勞動、總工會等部門,應依據有關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採取專項檢查和聯合督查相結合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非公制企業女職工的使用情況開展執法檢查,做到違規必糾,違法必查,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要加大建立婦女組織的力度。根據企業規模的大小,建立相應的婦女組織,使之成為女職工的“娘家”。
——要加大侵權行為的舉報力度。政府有關部門要向社會公開舉報地點和電話號碼,以便女職工權益受侵害後可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儘快制止侵權行為的擴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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