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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醫療服務年底明碼標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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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醫療單位的價格行為,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重慶市物價部門要求,2001年底以前,全市各醫療單位各項醫療服務及藥品必須明碼標價。
按照規定,重慶市各醫療單位必須在出院結算處和門診收費處設立《醫療服務價目表》和《藥品價目表》,主要醫療服務價格和常用藥品價格都要上榜公佈。其中,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能少於200種,藥品價格項目不能少於300種;二甲以上醫院或有條件的醫療單位可設電子觸摸屏或電子熒屏,公佈所有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醫院附屬服務設施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的標價要齊全,以便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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