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青島召開的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傳出信息,為完善醫療機構補償機制,近年來全國醫療服務價格已累計上調12%左右,但總體上仍偏低,各地要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調整。
2000年以來,又有江蘇、福建、山東等10個省(區、市)調整了醫療服務價格,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地擬於今年下半年進行調整。國家計委副主任于廣州要求各地計劃部門和物價部門,在調整歸併醫療服務項目的基礎上,繼續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要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在降低藥品差價收入、不增加社會醫療費用的前提下,提高診療費、護理費、手術費等技術勞務性醫療服務價格,同時要降低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服務價格。要逐步拉開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診療費差價,促使患者合理分流。力求做到既考慮醫療機構的實際困難,又要考慮醫療保險基金和廣大群眾的承受能力。
目前,國家計委正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醫療服務指導價作價辦法》和《醫療服務項目成本分攤測算辦法》,同時,各地有關部門還將繼續加大醫療價格的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這次會議還提出,要在2001年底實現90%以上的地市建立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人數要達到800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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