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實施意見(試行)》已經昆明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離休幹部醫藥費按規定實行實報實銷。
據了解,離休幹部參加統籌所需資金由其所在單位每季度按規定標準繳納。經批准的特困企業按批准後的繳費金額繳納。關閉、破産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離休幹部統籌金由同級財政承擔。為方便離休幹部就醫和確保醫療服務質量,對
離休幹部實行定點醫療制度,離休幹部須到昆明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離休幹部醫療費實行年度定額包乾獎勵辦法:凡一年內報銷醫療費不足3000元的,給予個人3000元的醫療補助;凡一年內報銷醫療費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不足4000元的,給予個人2000元的醫療補助;凡一年內報銷醫療費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不足5000元的,給予個人1000元的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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