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醫療改革全面啟動的同時,廣東省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廣東省人大2001年12月4日通過了廣東省政府提交的《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議案的辦理方案報告》,今後廣東將以法律的形式來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
據了解,廣東省農村合作醫療産生於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至1975年底,參加人數近3686萬人,佔當時全省農業人口的89.2%,為解決農民的缺醫少藥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到20世紀80年代初,農村合作醫療卻出現滑坡,1983年降至10.3%,1995年又降至7.1%。農民因病致貧的現象時有發生。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廣東省又大力推進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至2000年底,全省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人口覆蓋率已上升為20.5%。珠江三角洲地區多數農村已經初步建立了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
為了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使農民也像城裏人一樣享有醫療保障,廣東省決定以法律的形式推動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廣東省政府決定從2002年起,用9年時間,分階段推動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到2006年,全省大多數鎮村初步建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口覆蓋率達到60%,力爭2010年達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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