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職工保障互助會推出的特種重病團體互助醫療保障計劃,日前已經啟動,將給參加醫療保險改革的650萬上海職工再添一份愛心。
這一保障計劃以三年為一個週期,投保單位被保障人的平均年齡在45周歲(包含45周歲)以下的,每人只需繳納60元保障費;投保單位被保障人的平均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每人繳納70元。在不幸患重大疾病時,被保障人就可以獲得8000元至1萬元的補償。
保障計劃將目前常見的7類大病列入保障範圍,分別為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亞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手術。
上海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均可以依據自願原則,在工會統一組織下團體參加這一保障計劃,每個單位必須有佔在職職工總數80%及以上的職工參加,每個團體參保人數不少於10人。被保障人在所規定的保障期限內最高可投保2份,但同一單位每人的投保份數必須相同。
在保障期限內,被保障人于報單生效之日起180天以後,在市職工保障互助會認定的本市二、三級醫院首次確診患有七類大病中的任何一種,並經住院治療者,均可申請領取醫療互助保障金。被保障人患以上疾病,醫療互助保障金的給付只以其中一種疾病為限,給付醫療保險金後,保障責任即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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