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病、麻風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丙型肝炎抗體陽性者。
(3)過敏性疾病及反復發作過敏患者,如經常性尋麻疹、支氣管哮喘、藥物過敏(單純性尋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4)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種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靜脈炎等。
(6)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以及支氣管擴張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統和泌尿系統疾病患者,如較重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腸炎、急慢性腎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腎病綜合徵、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貧血、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9)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嚴重神經衰弱等。
(11)寄生蟲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熱病、血吸蟲病、絲蟲病、鉤蟲病、囊蟲病及肺吸蟲病、克山病和大骨節病等。
(12)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13)做過切除胃、腎、脾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14)慢性皮膚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膚疾病,如黃癬、廣泛性濕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視神經炎和眼底有變化的高度近視。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膠原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膚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
(19)體檢醫生認為不能獻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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