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宣佈
三峽工程二期庫底清理工作將全面展開
投資1.29億進行衛生、建(構)築物、林木等清理
人民日報重慶4月27日電(記者 費偉偉):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今天宣佈:三峽工程二期庫底清理工作即將全面展開。三峽工程水庫二期庫底清理工作會議今天在重慶舉行,對各項庫底清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三峽工程計劃于明年6月蓄水至135米水位,庫底清理是二期蓄水的前提,為此,三峽建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清理規定和技術規範,核定了庫底清理的任務量,明確了資金渠道。
據介紹,二期庫底清理範圍為壩前135米水位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線(又稱二期移民遷移線)以下的庫底,清理內容分為衛生、固體廢物、建(構)築物、林木等四大項。清理任務涉及湖北、重慶的12個區、縣,7個縣城,18個建制鎮,44個場鎮,134個鄉鎮,工礦企業648家,各類單位2260個。不僅點多面廣範圍大,而且技術標準和要求高,特別是三峽庫區是傳染病、地方病、自然疫源性疾病等多種疾病的高發區,必須進行有效的衛生清理。
三峽建委決定,規劃內原估列的清庫費全部用於衛生、建(構)築物和林木清理,共12914.19萬元。對固體廢物,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由庫區地方政府負責,國家適當補助資金,目前補助費渠道已落實。會議提出的清理時間是:重慶2002年12月底前完成二期庫底清理工作,湖北200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衛生清理及建(構)築物拆除,12月底前完成林木清理工作。
國務院三峽建委副主任郭樹言説,此次庫底清理工作,堅持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配合的原則;遵循清理規定和規範,嚴格按“先培訓、後上崗”、“先設計、後實施”等程序實施;加強監督檢查,要建立清理責任人、復核責任人和專業驗收責任人的崗位責任制,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房屋建築物拆除、垃圾處理和傳染性污染源的清理要聘請第三方實施監督。 (《人民日報》2002年04月28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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