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法律顧問,可能大家首先想到的是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因為長期以來,企業有了法律問題,是向社會律師諮詢或聘請他們幫助解決,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法律事務的不斷增多,企業急需配備一些既懂法律、又懂經營管理的人,為了滿足企業日常工作的這種需求,一九九七年,由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和司法部聯合頒發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法律顧問由此有了它正式的法律身份。五年來,企業的法律顧問地位由弱到強,對規範企業依法運營,預防糾紛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張永紅就是眾多法律顧問當中的一員。
如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在我國已走過了五年的歷程,五年來,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地位、作用有哪些具體變化呢?張永紅,山西證券專派責任公司法規部法律事務部經理,是證券公司的專職法律顧問,此前,他是一位執業律師。
從一名職業律師到一名專職企業法律顧問,似乎工作性質沒太大的變化。但是,已擔任了五年企業法律事務部經理的張永紅,對此有著不同的感受。
大家印象中,企業法律顧問一般都是企業聘請社會律師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主要是在企業發生法律訴訟時,才由法律顧問出面去解決麻煩,爭取儘量多一點利益。現在小張由一名兼職律師變為一名企業員工,他對自己身份的變化一定也有著自己的感受。
1997年5月,國家經貿委發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它對企業法律顧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賦予了更大的權力,那就是法律顧問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參與起草、審核規章制度,起草和審查合同、管理合同,參與企業重大經濟活動等。使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將企業的決策、經營管理納入了法治軌道。
可以看出,如今的企業法律顧問已完全不同於這個名稱剛出現時的那樣。作為我國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要求下出現的一個新行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五年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企業作為一個經濟實體在其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與其它實體發生合同關係。小張在日常工作中感到由合同引發的法律糾紛曾經屢見不鮮。那麼,如果在合同關係形成之前,就以法律角度去審核,堵塞漏洞,使合同儘量趨於完備,從而就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現在,審查合同已經是法律顧問經常性的工作。
法律顧問的業務工作已從事後補救性到事前防範性,小張説現在對他們工作的評價標準,也從看“打官司”的能力,到避免糾紛,消除打官司因素的能力,從這一變化中不難看出:如果企業要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就必須依法治企,將企業的一切管理制度納入法制範疇。
健全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使企業的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同時規章制度完美的過程,也是人治走向法治的過程。
制度的完善,權力的增大,對於企業法律顧問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們既懂法律,也懂經營管理,現在他們除了日常的合同審查、規章制定以外,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素質也是他們的職責之一。
五年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正一步步走向規範,走向成熟,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企業必須按國際通行準則管理企業,在這種形勢下,企業法律顧問也將承擔起越來越重的使命。
字幕:一九九七年三月二日,由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和司法部聯合頒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日,國家經貿委發佈《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一九九八年,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第一次舉辦,以後每兩年舉辦一次。
2003年,全國已有二萬三千多人獲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因發展需要,從2002年開始,企業法律資格考試由每兩年一次改為每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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