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雙方都希望能儘快得到處理,否則一趟趟跑交警隊,既耗費精力,又加大損失。針對這一問題,古交市交警大隊推出了交通事故處理陽光作業,不僅將處理事故時間作了明確規定,而且增加了辦案透明度,切實保護了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9月9號晚上10點多鐘時,在古交至婁煩公路古交段上,發生了一起車禍。一輛古交當地的轎車由於超車,與一輛同方向行駛的外地拉煤大卡車相撞。
看到轎車司機不由分説就搶下鑰匙,將大卡車開到了附近的廠裏,現場也破壞了。張先生急了,第二天一早,他找到了古交交警隊。事後他才得知,這個轎車司機是古交一個企業老闆。
看到一天下來,事情也沒什麼進展,張先生的心裏犯起了嘀咕。
張先生:“有朋友勸我,説人家是本地人,有錢有勢,你一個外地人,交警肯定不會好好解決,你還是找找人私了算了,我聽後也很猶豫。”
於是張先生第二天就離開了古交,在他心裏,覺得這起交通事故看來得拖上一段時間了。但沒想到第二天,事情就得到了圓滿解決。
在古交交警大隊裏,交通事故的處理能快則快,不拖延,已經成了一項制度。自從去年底,古交交警大隊開始實行交通事故處理陽光作業。規定事故科民警在接手交通事故後,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對於交通事故雙方來説,都會怕久拖不決,耗費精力物力,而這個規定使得交通事故能得到及時處理,事故雙方可減少不必要損失。
古交交警大隊推行的陽光作業裏的另一項內容就是對每一個前來處理交通事故的人,民警都會先給他這樣一個明白卡。
在這個明白卡上事故當事人可以清清楚楚了解有關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規。這樣一來,既增加了民警辦案透明度,也保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提高民警素質的同時,也為了對每一位處理事故民警進行有效監督,陽光作業還規定,每起事故處理完後,當事人都要填寫一份徵求意見卡,從這些意見卡裏可以看出,群眾對交警工作的滿意度比過去大大提高了。陽光作業的推行,很大程度上保證了事故處理的公開、公正和迅捷。
這是黃河臺記者李鵬翔、蘇斌報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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