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實踐“三個代表”,服務人民群眾過程中推出了一套新的辦案管理流程,讓案件審理更高效,更透明。
大同市的孫衛東和他的律師今天是第二次上法庭打官司,兩次都是為了一樁合同糾紛。對打官司的事,孫衛東聽過不少,也經歷過一次,而這一次卻讓他有點犯嘀咕。
今天都要開庭了,孫衛東還沒見上法官的面,這跟上次打官司可不同。而讓人“疑惑”的事還有,這都7:30了,離開庭還差一小時了,書記員才去立案廳簽領案卷。
書記員説,當天早晨領案卷,這是規定,到現在他們也不道是什麼案子,另外不到開庭時候他也不知道今天誰來判這個案子--這也是“規定”。
今天的陣式讓孫衛東疑惑不解,法院怎麼有了這麼些新規定呢?
道理一講,孫衛東如釋重負。
開庭前三方互不見面,原來是為了防止審案過程中滲雜不正常的人為因素,這對當事人來説當然是件公開、公平的好事,可對審理案件的法官來説,倒是有些壓力了。
8:20分,審判長到庭,趁開庭前的幾分鐘,記者和他聊了幾句。審判長説:“這樣案件審理的難度大多了,必須事先準備好很多法條,而且要求能當庭宣判,必須做到當庭宣判。”
這位具有人大法學碩士學位的審判長成竹在胸。今天案子審得怎麼樣,能不能當庭宣判,我們也拭目以待。
從核對身份到告知權利義務到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一道道程序有條不紊,沒有絲毫澀滯。合議庭成員注意力高度集中,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也不由得心服口服。
案情其實並不複雜,98年孫衛東曾代表大同衡器廠也就是今天的上訴方,以九萬元的價錢賣了一部汽車,事後,衡器廠説孫衛東只交回了五萬元,孫衛東説自己全交了,雙方各執一辭,各有證據。
經調查,合議庭很快認定了孫衛東只交回上訴方五萬元的事實。
事實審清了,是非不斷自明,在法庭調解階段,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孫衛東支付上訴方9000元並負擔案件受理費3200元,而這時才剛上午11:30,整個過程只用了3個小時。
在孫衛東的這場官司中,從案件分配到當庭宣判的過程,我們都看到了,也了解到了大同市中院“以制度保證公正”的原則。在這裡案件分配必須是開庭前一天由電腦隨機分配,連案件名稱都使用代碼,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官司一進門,雙方都找人”的現象,這是制度裏的第一項。其二是當庭宣判,這又讓以往久拖不決的問題在最短的時限中得以了結,在司法系統有句行話“遲來的公正等於不公正”,大同法院給老百姓的就是一個盡可能高效的公正。
説到這裡,也許有的觀眾要問,如果那些的確不能當庭宣判的案子,怎麼辦?這就是大同中院新的辦案流程中的第三項--封閉管理制度。
新的辦案流程從今年六月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面實施以來,有統計表明當庭宣判率達到66%,調解的多了,撤訴的多了,當事人滿意的多了,上訴的少了。另一方面,對法官們來説,雖然壓力大了,但素質也提高了。
大同中院實施新的制度後,在審判一線的法官就有五十多人次先後因評選不達標而下崗培訓,而達標上崗的法官也是一年一考核,保證在審判崗位上的都是精兵強將。
這一切,目的只有一個--讓正義在這裡得到伸張,讓法律在法庭上更加嚴明。
目前,大同市的兩級法院都已開始了對這一新的審案流程的實踐,在克服辦案過程中人為因素的干擾以及提高辦事效率方面,他們走在了全省的前面。
這是黃河臺記者陳青源、李霄報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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