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是由國有商業銀行向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研究生發放的,用於支付學費和生活費並由國家財政給予50%貼息,不要經濟擔保的人民幣貸款。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迅速發展,高等院校連年擴招,在校生人數不斷擴大,其中家庭困難學生的人數也在增加。為了使這些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國家于1999年決定開展助學貸款工作。從1999年9月第一筆國家助學貸款發放至今,已有將近3年時間。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末,金融機構助學貸款累計發放51.7億元,其中國家助學貸款18.6億元,共有100.5萬學生獲得助學貸款,其中34.6萬學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三年以來,國家制定了多項具體措施,貫徹落實助學貸款項目。2000年8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助學貸款管理辦法》,保證了此項業務的順利開展。2001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召開了全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會議,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發展的通知》,出臺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
2002年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又聯合召開全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並提出要認真落實“定學校”、“定範圍”、“定額度”、“定銀行”的“四定”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要定期考核各商業銀行落實申請貸款學生的貸款情況。
由於國家助學貸款涉及面廣、支持力度強、還款方式靈活,因此深受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和社會各界的歡迎。國家助學貸款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幫助經濟困難的高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重要舉措。這一措施體現了黨和政府對青年學生的關懷,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實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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