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有十億農民,農民負擔過重一直是許多地方的突出問題。因為在我國廣大地區,農村社會的運轉基本上就是通過向農民收費完成的。農民負擔重就重在要承受各種名目繁多的收費、集資和罰款上。為了減輕農民負擔,確保農民增收,從2000年起,安徽全省和其他九個省區的若干個縣(市)率先在全國進行了農村費稅改革的試點,2002年3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第25號文件《關於做好2002年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將這項改革進一步推廣到全國20個省份,試點省份分為兩類,一類是河北、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16個省市自治區,中央財政將向其分配專用於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另一類是上海、浙江、廣東等沿海經濟發達省市,它們不享受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可以自費擴大改革試點。
農村費稅改革的目的在於通過對現行農業和農村領域的稅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規範農村分配製度,理順國家、集體和農民之間的分配關係。改革的措施被高度概括為"三個取消,一個逐步取消,兩個調整和一項改革":即取消屠宰稅,取消鄉鎮統籌款,取消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用三年時間逐步減少直至全部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政策、調整農業特産稅徵收辦法,規定新農業稅稅率上限為7%;改革村提留徵收和使用辦法,以農業稅額的20%為上限徵收農業附加稅,替代原來的村提留。可以説,農村費稅改革將搭建起一道阻擋不合理負擔的鐵閘,農民承擔的稅費名目從此變得簡單明了、有據可查。
正因為農村費稅改革是一次農村經濟利益的大調整,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因此有人稱之為1949年以來繼土地革命、改革開放初期推行家庭承包經營制之後的"中國農村的第三次革命"!我們相信,農村費稅改革的深入一定能為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積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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