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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裁定繼續審理“911”相關賠償訴訟案(2003.09.10)


  在“911”事件兩週年的前兩天,美國聯邦地方法院9號裁定:“911”恐怖襲擊事件受害者及其家屬針對航空公司、波音公司以及紐約和新澤西港務局的訴訟索賠案件可以繼續進行審理。

  法官阿爾文赫勒斯坦在長達49頁的判決書中説,航空公司本應在事故發生前對乘客進行更為細緻的安全檢查。但遺憾的是,正是航空公司在安全檢查中的疏忽使恐怖分子登上了飛機。因此,作為被告的航空公司應當負有一定責任。 此外,波音公司由於在設計飛機駕駛艙時沒有考慮防止劫機者闖入的措施,使得受害者及其家屬有權向波音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針對世界貿易中心租戶對擁有該中心産權的紐約和新澤西港務局工作疏忽的指控,赫勒斯坦説,原告有權指控該港務局沒有提供“安全的環境”。 判決結果産生以後,部分“911”事件的受害者及其家屬對這一判決表示基本滿意。

  “911”事件受害者家屬加佈雷勒:我感到很興奮,我們將可以向法庭(提起訴訟),並期望再更進一步,得到我們一直尋找的答案。

  “911”事件後,美國政府為受害者專門成立了一個聯邦受害者賠償基金。受害者及其家屬可以選擇向該基金申請賠償,也可向法院對事故的責任方提起訴訟索賠。

  由於害怕支付鉅額賠償金,美國聯合航空公司、波音公司以及紐約和新澤西港務局曾試圖讓法院駁回針對它們的訴訟,聲稱它們沒有義務去預見和預防蓄意的、自殺性的飛機撞毀事件。

  
新聞分析:911事件賠償計劃緣何不受歡迎


  截止到上個月底,有近一半的“911”遇難者家屬還沒有在申請政府賠償和提起訴訟兩種賠償方式之間做出選擇。有些家屬認為,政府設立的賠償基金不是為了幫助遇難者家屬,而是為了拯救美國航空業。

  “911”事件受害者賠償基金計劃于2001年9月19號第一次提出,22號美國總統布什正式簽署該計劃。根據這項涉及600億美元的賠償基金計劃,遇難者家屬在扣除了人身保險和其它費用後,平均可以獲得160萬美元的賠償。 但部分遇難者家屬認為,作為美國扶持航空業的一攬子法案的一部分,這項賠償計劃的賠償金額相對過低,申請條件過於苛刻。他們稱,聯邦遇難者賠償基金全部金額有600億美元,而遇難者家屬的賠償金額被限制在飛機的保險金以內,總共不到70億美元,剩餘的金額將援助美國各家航空公司。此外,這項賠償計劃要求他們在選擇政府賠償後就不能起訴航空公司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並不公平。他們認為,如果法院判定航空公司對911事件承擔責任,那麼他們在訴訟中獲得的賠償金額將比聯邦基金的賠償款優厚。

  但賠償基金的負責人表示,政府賠償金額合理,照顧了所有人的利益。 分析人士指出,“911”事件發生之前,美國航空業的經營就陷入困境,“911”之後美國各家航空公司遭遇前所未有的生存壓力,其中,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宣佈申請破産保護。美國政府為拯救美國航空業而迅速出臺了這項賠償計劃,以避免因遭到大量針對航空公司的鉅額索賠訴訟而導致美國多家航空公司破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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