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海灣地區的緊張局勢,韓國産業資源部10號制定併發表了應對美伊戰爭的出口政策。
這一政策分兩個階段實施。在第一階段,如果戰爭在2到3個月結束,韓國將對出口遇到困難的企業擴大金融貸款限額,並實行中東地區出口保險金預先賠付制度。第二階段,如果戰爭持續3個月以上,韓國將擴大這種預先賠付制度,並根據情況將其擴大到對各地區的出口。同時延長遠期商業匯票的到期時間,減免出口款項的滯納金,擴大對部分海外公司的經濟支援和保證金限額。
韓國實行的是“貿易立國”戰略,出口對韓國經濟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産業資源部認為,美伊戰爭爆發後,國際石油價格的上漲將導致運輸費等出口附帶費用的上升。為此,韓國將採取必要對策,儘量減輕出口企業的物流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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