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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通過新的反壟斷法(200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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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各國經濟部長日前通過一部新的反壟斷法。新法律在調查非法定價協議方面,賦予歐盟委員會更多的權利。
新的反壟斷法律規定,只要得到地方法院的允許,調查人員就可以對存在違規定價協議的企業進行調查,搜查公司負責人的住所和車輛,並對企業僱員進行審問。 為了獲得高額利潤,歐盟一些企業達成定價協議,聯合抬高某種商品的價格,影響了市場的自由競爭。2001年,歐盟委員會曾裁決瑞士羅氏公司和其他一些制藥商聯合抬高了維生素藥品的價格,並對他們處以8.5億歐元的罰款。
此外,新的反壟斷法還規定,歐盟委員會把對企業兼併的監管權移交給各成員國。而此前,歐盟企業的兼併都受到歐盟委員會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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