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將在週三舉行的會議上對《穩定與增長公約》進行修改,但歐盟的高級官員透露,這次修改將不會改變將財政赤字控制在3%以內的限制。
歐盟的《穩定與增長公約》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各國的財政赤字不得超過當年國內生産總值的3%,二是各國的公債規模不得超過國內生産總值的60%。三是要求各國在2006年內實現預算平衡。本次修改並不涉及前兩個指標,只是對“實現預算平衡”的條款進行重新解釋。經過這次修改,那些赤字和國債規模較小的國家可以採取相對靈活的措施,當經濟不景氣時,可以通過適當擴大赤字規模,刺激經濟增長,但必須保證赤字水平不得突破3%的上限。而對於德國、法國等財政狀況不佳的國家,則首先必須實行嚴格的財政政策,控制赤字規模,因此公約的本次修改對這些國家作用不大。
新華社駐布魯塞爾記者田帆發回報道説“這個修改在實質上對德國與法國可能是遠水解不了近渴,但那些財政情況良好的國家來説,卻是有利於他們更加靈活地制定財政政策,應對經濟週期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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