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患者與醫生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往往私了。但從昨天起,在深圳市,再有醫療糾紛,患者可以直接從保險公司獲得一次性賠償,醫生不用再擔心沒完沒了地打官司,這是因為,深圳在全國率先啟動了醫療執業責任險。
醫療執業責任險與傳統的醫療責任險的根本不同在於,它引入了帶有激勵機制的個人風險儲金,將保險賠償責任與醫生個人利益挂鉤。根據有關協議醫院和醫務人員按比例承擔保費,醫生逐月繳納的那部分保費構成醫生個人風險基金,一旦發生醫療事故,將由保險公司賠付80%,醫生賠付20%。若30年行醫無事故,離職時個人可獲得20至30萬元的投保基金返還。
據了解,醫院出現醫療糾紛常以賠償來“私了”,深圳有家醫院一年就為此支付了100多萬元賠償金,但事實上,當年深圳組織的46起醫療事故鑒定中無一起屬於醫療事故,無過錯賠償往往是為了息事寧人。
推行執業責任險後,將把醫院和醫生從醫療糾紛中解脫出來,由保險公司負責處理,這也符合國際上通行的一貫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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