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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逐步實現人民幣資産項目基本可兌現(2003.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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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表示,我國將採取一系列措施,放寬條件已成熟的人民幣資本項目限制,其中具體措施包括:探索引入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外進行證券投資;有選擇地引進國際金融機構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允許合法移居國外的公民和非居民個人,按規定匯出其在境內合法擁有的資産等。
目前我國已有近一半資本項目不受限制,或只有較少限制,嚴格管制的交易項目不到兩成。推出這些措施後,我國將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基本可兌換,但要實現人民幣完全可兌換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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