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約定辦事兒,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兒。但如果雙方明著簽一份合同,暗地裏再簽一份合同,那就難免要起糾紛了。這事聽起來有點新鮮,但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二中院就開庭審理了這樣一個案子。
今天上午,北京城建四公司將北京浩鴻房地産開發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按照雙方簽訂的“備案合同”,被告拖欠了原告高達1億5千萬元的工程款。但被告卻不承認這個“備案合同”,原因是之後雙方又簽訂過一個“變更補充合同”,重新約定了工程款,按照後來的合同,被告現在只欠原告3000多萬元。
北京浩鴻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代理律師朱元濤:為什麼要搞這個備案合同?就是要領開工證,沒有招投標的過程就不會給開工證,那個補充協議才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述。
但原告卻稱是迫於被告不簽變更合同就停工的壓力才簽署了變更合同。
北京城建四建設工程公司法律事務部郭壽明:您為什麼簽訂那個變更合同?
朱元濤:那我就是沒有辦法了。
目前在我國工程招標中,建設單位與招標單位串通,搞虛假招標,名招暗定,簽訂“黑白合同”、壓低工程款的問題相當突出。但今天在法庭上,雙方都否認自己簽訂了所謂的“黑白合同”。
北京浩鴻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代理律師朱元濤:這不是黑白合同。
北京城建四建設工程公司法律事務部郭壽明:這個不好界定。
究竟是不是黑白合同,現在還不好説。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大家都按照規範辦事,就不會有這樣的糾紛了。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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