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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商場背景樂著作權案開打 商場協會各執一詞(2003.11.03)


  讓顧客在音樂陪伴下愉快購物,是商場營造良好購物環境的重要手段,不過,商場在使用別人音樂時要注意自己是否侵犯了別人的著作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今天以商場背景音樂侵犯著作權為由,把北京長安商場告上了法庭,要求長安商場支付20萬元音樂使用費。這是我國新《著作權法》頒布以來,第一起因為背景音樂侵權而走上法庭的官司。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就表示,他們對國內外協會會員的1400多萬首歌曲享有管理權,而長安商場在經營過程中使用了背景音樂卻沒有經其許可,也沒有支付費用。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許可證三部主任李穎:詞曲作者通過合同把他的權利轉讓給我們,我們協會擁有這些權利之後,就代表詞曲作者向這些音樂使用者收費。商場的背景音樂是音樂的一種使用方式,它是涉及作者的表演權。

  對於音樂著作權協會提出的訴訟,長安商場也有自己的看法。

  長安商場營銷部吳小姐:使用背景音樂的商場也不是我們一家,不過他們提出後我們就不用這些音樂了。

  當記者今天中午趕到長安商場時,商場內果然已經聽不到悅耳的音樂聲了,但這樣的購物氛圍還真讓人覺得有點不習慣。其實,沒有為背景音樂付費的企業遠遠不止長安商場一家,北京一家老字號的百貨公司就明確表示,他們對音樂著作權協會是否有權收費一直存有異義。

  北京某百貨公司策劃營銷部工作人員:我們這邊是沒有付費,他們是不是給它授權了,是不是都由他們代理,這説不清楚。好像付費這一塊數額還挺大的,像我們這個商場一年得4萬多塊錢,我們得賣40萬或者400萬才能把這個純利賺出來,所以它收費是否合理,它的依據是什麼,這一塊可能都還沒弄清楚。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許可證三部主任李穎:它是按照相應的經營面積有個對應的收費標準。這個標準是指一年的,每年每平方米。如果你在一萬平方米以內,它有一個標準,一到兩萬有個標準。

  據了解,使用背景音樂付費是一種國際慣例。2000年9月,我國有關部門批准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音樂作品表演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從音樂著作權協會提供的合同及名單看,目前已有包括家樂福、麥當勞以及國內多家航空公司等在內的1000多家企業與他們簽訂了背景音樂付費使用協議。

  
音樂著作權維權範圍將越來越大


  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將長安商場告上法庭的同時,北京的一家餐飲娛樂公司也因為音樂侵權成為被告,受理這起案件的法官認為,音樂著作人維權的範圍將越來越大,一些以前被人忽略的行為也可能構成侵權。

  記者在北京市二中院了解到,香港華納唱片公司起訴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公司的案件也將在本週五開庭審理。原告香港華納唱片公司認為被告侵犯了香港歌星郭富城3首MTV的著作權,要求被告賠償35萬元人民幣。這也是國內第一個因為播放卡拉OK作品牟利,而被告上法庭的餐飲娛樂公司。 對此,北京市二中院表示,對全國大量的餐飲娛樂場所而言,不管結果如何,這個案例判決的影響都會涉及他們今後使用音樂作品的方式。與此同時,隨著國內版權意識的不斷提高,音樂侵權案被訴訟的主體也會從以前單純的出版和生産商擴展到商場、大飯店和KTV等播放音樂作品的公司。

  北京市二中院民五庭副庭長邵明艷:提供卡拉OK服務的相應的商家就應該注意,提供這類服務並不是無償的,應該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應該支付相應的報酬。

  邵明艷告訴記者,在被訴訟主體得到合理擴大的同時,音樂侵權案的審理仍然面臨著諸多困難。一是著作權擁有單位需要在特定的時間內固定侵權證據,並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二是法院審理時,難以確定侵權人使用的頻率和次數,所以在判定賠償金額時缺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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