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監管職能轉移到中國銀監會後,央行新的三定方案今天公佈,方案確定了央行新的三大職能: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
以前,央行的三大職能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目前,監管職能已分離到了銀監會。在新的三大職能中,維護金融穩定是這次三定方案新增加的一項內容。
這次調整後,央行職能最大的變化集中表現為強化了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央行過去通過機構設立審批、業務審批、任職資格審查和監管指導等直接調控方式,實施對金融業宏觀調控和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現在則轉換為主要通過監測、監控、評估與研究等方式進行。同時增加了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工作兩項內容。
為了適應職能調整,央行內部機構設置也做了適當調整。新設立了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和徵信管理局。原來的保衛局改為了反洗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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