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今天發佈新規定,提高了對擬上市公司的要求。新規定將從10月1號開始執行。
新規定要求,從明年1月1號開始,除特殊情況外,股份公司必須成立滿3年才能申請上市,同時公司的業務、管理層等最近3年也不能發生重大的變化。
規定還強調了擬上市公司必須具有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擬上市公司與大股東在産品銷售、原料採購等關聯業務中的交易額,佔其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得超過30%。
新規定還首次明確指出,擬上市公司的籌資額不得超過其上一年經審計後凈資産值的2倍。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劉紀鵬:“都是比較剛性的,就執行來説,看來今後上市,無論是在期限上,還是在時機上,可能他們都要相對地增加了難度。”
專家認為,新規定中涉及的公司業績計算、上市公司與大股東之間的關係等,都是目前證券市場上的熱點問題。對這些現象加強監管,提高新股發行的門檻,將減少今後公司拼裝上市的概率,從而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