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目8月23日報道了一家房地産商出資兩億,委託上北京市商業銀行向購買自己住房的購房者貸款,當時,對於這種業務是否符合銀行業監管的有關規定,北京市商業銀行的負責人未做解釋,今天,記者發現此業務已經驚動了銀監會。
今天下午有一行人來到了北京東三環附近一處商品房的施工工地,這一行人有負責開發這個社區的開發商財務負責人,有北京市商業銀行的負責人,還有兩位是銀監會的工作人員。他們來自還未正式掛牌的北京銀監局。不過,對於這種業務是否符合現行的銀行監管的有關規定,今天依然沒有答案。
銀監會北京銀監局籌備組工作人員:我們只是來考察,我們要了解整個流程,現在還不知道。
儘管沒有答案,但是對一項業務到底合規不合規,銀行業監管部門也拿不準,需要進行考察的情況此前還很少見。
據了解,房産商表示要拿出兩億人民幣的資金,但在實際運作中,房産商並不需要2億的資金,只要將幾千萬交給銀行,委託銀行將貸款發放給購買自己住房的購房者,那麼購房者只要拿到貸款,錢就又回到了開發商的手中,而且還加上了購房者20%的首付款。開發商則可以將錢再次委託給銀行向購房者發放貸款。這樣循環滾動,開發商可以用幾千萬向購房者發出10億人民幣的貸款。由於是委託貸款,銀行不承擔風險,只收取少量手續費,利息收入歸開發商所有。
金融業有關專家分析,如果該業務合規。房産商在這種委託貸款中賺到的錢很可能比開發房地産賺到的錢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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