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立法目前有了新的進展。全國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今天表示,《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有望今年10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3次審議。
記者從今天召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國際研討會上了解到,目前已經形成的《基金法》第2稿與第1稿相比做出了較大改動。第2稿明確規定,只有基金管理公司才有資格發行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託管人必須是經核準的商業銀行,這樣就堵住了私募基金和一些地下基金的出路,便於管理層的監管,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對開放式基金它們在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下,允許向商業銀行(進行)短期融資,像這樣的規定在國外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是)普遍的。所以我還是希望對於給予短期融資這種權利一定要保留。”
有關人士指出,現在的草案仍然沒有對“證券投資基金”做出明確的定義,也沒有對相關的風險投資基金和産業投資基金做出界定,這是目前草案的局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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