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不久前發佈了1、2號主席令,但隨即就有專業人士對兩個文件存在的矛盾提出了質疑,銀監會今日做出了回應。
銀監會的1、2號主席令分別是5月29日發佈的《關於調整銀行市場準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決定》和6月3日發佈的《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6月4日,互聯網上有人提出質疑。指出,在1號主席令中,三次提到監管機關如何向各級金融機構頒發營業許可證,在隨後發佈的2號主席令中,已經取消了“營業許可證”的名稱,而代之以金融許可證。不少專業人士認為銀監會的這種疏漏不免讓人揣測,銀監會政策法規出臺的倉促性和非連貫性。
銀監會在今天的回應中解釋説,銀監會已對金融許可證進行了規範,對金融機構的“法人許可正”和“營業許可證”統一稱為“金融許可證”。趙錫軍應該廣泛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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