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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完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 (2003.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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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月1號起,外商利用在國內獲得的利潤再進行投資,也將享受外資待遇。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將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出資的許可範圍從原有的外匯、實物、無形資産、人民幣利潤等形式擴大到清算、轉股、減資等財産境內再投資、未分配利潤、應付利潤、債轉股等形式。這個通知,明確了外商將在中國的投資收益進行再投,將享受外資待遇。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認為:“(外商)在中國境內投資的利潤再投資,享受等同於你實際從國外把資金拿進來一樣的待遇,原來沒有,現在把它明確了,細化了,應該對外商來講是一個很好的消息和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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