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4號,江蘇省南京市發生一起雙菱空調被砸的事件,昨天上午,也就是此事發生整整一年之後,上海奉賢法院一審判決參與策劃和實施砸空調的4名被告有罪。
2001年4月,被告陳恩、金月根、金家祥購買了84台雙菱牌空調器,同年11月,陳恩以空調器存在質量問題為由,多次發函要求上海雙菱公司給予數百萬鉅額索賠,並同南京某報記者錢廣如編撰了“雙菱空調,質量低劣,投訴無門,砸毀有理”的宣傳語。後在錢的提議下,陳恩等人先後在南京、上海等地,當眾砸毀三台雙菱空調,事後雙菱公司遭到大量退貨。雙菱公司因此將上述四人告上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提供的證據,並不能充分有效地證實雙菱空調確屬劣質産品。而陳恩等人卻假借“維權”名義,肆意詆毀他人的商品聲譽,這一行為給他人造成了重大損失,應當以損害商品聲譽罪予以處罰。法院一審判處陳恩有期徒刑一年和罰金3萬元 ,金月根、金家祥、錢廣如罰金各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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