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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奧運會獲稅收優惠(2003.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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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公佈《對第29屆北京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北京奧組委以及奧運會贊助企業,獲獎運動員將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通知》規定,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捐贈、贊助北京奧運會的資金、物資的支出,不用交納企業所得稅。運動員比賽獲得獎金和其他獎賞收入,可免交個人所得稅。北京奧組委取得的多項收入免徵營業稅。這些收入包括:電視轉播權分成收入,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無形資産收入,以及門票銷售收入等。對奧組委的優惠政策還包括:免徵印花稅、車船使用稅、新車購置稅等。這項政策與減免奧運稅收的國際慣例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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