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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規將加強內部審計獨立地位(2003.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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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等五個法規已提交到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理事會審理。
新法規強調了內部審計的獨立地位,規定內審機構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與財務等部門完全分家。 新規定突破了原來財務收支審計的的職責範圍,新增了採購比價、工程、投資、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審計內容。 關於內部審計規定的約束對象,從過去的內審機構和內審個人為主要對象改變為單位主管領導。 新規定擴大了適用範圍,過去有關規定主要適用國家機構和國有企業,新規定適用於各種所有制單位的內部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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