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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提高手機“三包”標準(200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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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近日出臺了《移動電話經營者誠信公約》,對手機經銷商提出的要求比國家手機“三包”規定還要嚴格。這個規定在國家手機“三包”的基礎上,在多個方面作出細化和補充。 廣州提出,消費者在手機出現問題並進行更換後,如果還有問題,則可以再退、再修;對符合退換條件的,銷售商要在7天內完成換機手續,否則消費者可要求退款;經銷商不得以手機外包裝破損或丟失等原因收取折舊費;消費者在手機出現問題後有權選擇送檢單位等;廣州同時還對違反“三包”規定的經營者作出明確的處罰規定。
據了解,在廣州去年1萬多宗的消費投訴中,手機投訴位列第一,這一手機“三包”新規定將從3月15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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