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普及離不開背景音樂的公開宣傳,一旦收費真的在現實當中有效地貫徹落實,那麼商家對音樂的選擇和挑剔難以避免,結果只能使少數音樂人的好作品從中獲益。他們將是這項收費制度的受益人,更多的音樂人不會在這種收費當中獲得什麼好處。無名音樂人的音樂作品如果沒有宣傳的幫助,很難冒出來被公眾廣泛知道了解,而一些廣泛流行的音樂作品本身我覺得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從某種程度上是靠媒體的宣傳出來的,成為大家都很熟悉的音樂作品,要是走背景音樂收費的話,未必會有流行的結果。
廣泛流行的音樂作品不是那麼好創作的,以前大街小巷經常聽到某首歌曲的情況現在很難再聽到,這説明目前音樂創作廣泛流行的音樂作品已經非常困難了,連這些年的春節晚會都少有讓人普遍傳唱的音樂作品,不是今天的音樂人沒有才華,是什麼原因我也説不清楚。按目前保護知識産權的收費規定,一個音樂人一生只需要創作一首廣泛流行的音樂作品,他就可以輕鬆獲得數以百萬計的經濟收入,成為一個簡單的富翁甚至寄生蟲,並且可以給後人留下繼續寄生的條件。但我認為音樂的創作不管是否流行,付出的勞動沒有多大區別,結果卻出現天壤之別的差異,這體現勞動價值規律了嗎?
我們需要終身從事音樂創作的音樂人,希望他不斷地提供音樂作品,儘管這些作品多數很平庸,但畢竟這些作品會有一些人欣賞它,同時,也是我們音樂發展所需要的。這些平庸音樂作品可能給其他音樂人一些靈感,創作出經典的音樂作品來;也可以作為音樂交流,提高音樂的發展水平,但這一切有可能被背景音樂收費的所謂保護知識産權所扼殺。
在音樂領域裏的競爭,有才華的音樂人在自己默默無聞的時候,根本不可能與成名的音樂人競爭,他們需要背景音樂為他們宣傳,獲得公眾的認可和幫助。應該説,背景音樂收費實際在制約音樂的發展,我們的收費不過讓少數成名的音樂人從中獲得好處,他們也是這項保護知識産權的規定讚譽者和強烈支持者,他們想到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更多無名音樂人的利益,他們在誇大自己的勞動價值,流行不等於他們個人價值是無限的,可以終身從流行中獲得相對永恒的利益。
能在音樂領域裏創作出經典的音樂作品,並不能證明創作者的才能如何了不得,是未來音樂人無法超越的對象。人類社會在每一個領域都有非常優秀的智慧之士,並不能説創作經典音樂作品的音樂人比這些人更偉大,這是很正常的現象。對於音樂人,如果在音樂領域通過特殊收費承認他的勞動價值,實際是誇大他們的社會價值,當他們的音樂作品已經製作成商品被出賣以後,已經被承認過了,為什麼還要重復收費呢?
只是因為很多人享受音樂作品,就要給他們無限的經濟收入,這對那些為人類作出傑出貢獻的科學家來説,是本末倒置。科學家對人類社會發展的貢獻要遠遠超過人類有史以來所有藝術家的貢獻,那我們為什麼不給這些科學家更豐厚的經濟收入呢? (央視國際網友:瀋陽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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