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魯迅先生也對倣寫、抄襲其著作的現象一開始也採用嚴格的知識産權法進行控制,我相信 到現在,魯迅也不會成為中華民族新文化的一面旗幟——因為他就是一面旗,也是插在地下的,不為 人所知的。
如果,因為收費,沒人願意再把“義勇軍進行曲”公開播放,那我們的愛國主義教育也會因為錢, 而成為一紙空談。許多文人、藝人也因為缺乏宣傳而埋沒。
前幾年,我對國內的一位笑星非常之推崇,經常模倣這位笑星的著作——弄一個非常搞笑的髮型, 確是,給周圍的朋友帶來了許多樂趣。我也因此識得好多朋友,曾經與朋友成為此笑星的追隨者。但 後來,聽説該大腕大發脾氣,揚言再有人模倣之,將會法庭上見。此後,這位名人在我心中不 得不消失,因為,我怕不小心侵了人家的“權”。
我開始覺得這位大腕,不是為藝術而工作,而是太欠錢了。
於是,我産生了兩個強烈的心願:
第一是希望:各地的希望工程多捐助一點——為了大腕的“學業”;
第二個希望:我必須儘快申請“吃飯”的知識産權,如果有人膽敢像我一樣,一邊吃飯一邊流鼻 涕,我也會毫不留情將他(她)告上法庭。
上面也許是個笑話,與今天談的“背景音樂”不太靠邊兒,但大家可借鑒一下。
文化、藝術的壟斷(也可能有些專家認為:收費不叫壟斷),不僅使本應該大眾化的東西消失, 也會是文人、藝人的作品失去生長的土壤,更能使“文盲”更“文盲”。
文化、藝術來源於人民的生活,法律也是為保護人民的利益。讓作者減少此方面的收入,讓更多 的人民群眾享受高品質的生活,也“不一定”是壞事。
現代的文人、藝人也應當崇尚魯迅、梅蘭芳的文化修為,至少應當象趙本山一樣:學就學吧,用 就用吧,無所謂,這麼多年過去了,趙本山沒有因此而貧窮,反面知名度更加高了。
為知識産權立法是件好事,但並不是每個文人、藝人都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盲目自衛,從而放棄自 己的職業。
針對“背景音樂”來講,商家在播放音樂時也已經付過錢了,況且,這種播放只能作為對作品的 宣傳,沒什麼大不了。
當你拿起法律武器時,請想清楚,你究竟失去了什麼?金錢或是人格!
立法更應當如此。(央視國際網友:touny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