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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業扶持政策解讀》之主輔分離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和我國城鎮就業任務的重要承擔者,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必然伴隨著勞動力結構的調整,如何即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又減少社會就業的壓力,按照最新出臺的再就業扶持政策,國家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妥善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分流改制後安置富餘人員的經濟經濟實體,符合規定條件,可享受三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就此,我們採訪了李處長。

  記者:為什麼要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出臺這樣的政策呢?

  李處長:這項政策主要是針對當前國有企業的突出問題提出來的,因為在當前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和結構調整當中,遇到一個突出的矛盾,就是國有企業的富餘人員的出路問題,也就是人員的分流、安置問題,這個問題在國有企業改革當中,它與企業的社會成本,支付能力不足,與企業職工的再就業能力差,與社會穩定的壓力比較大,這些矛盾都交織在一起了,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當中,充分暴露出來了,為了解決國有企業的富餘人員的問題,一些企業應該説在以前已經做了很多探索,包括武漢鋼鐵公司這些企業,它們都做了一些探索,武鋼多年來都堅持主輔分離,就是把輔業分離出去,並且使它發展,在發展過程中又安置了一些富餘人員,就是比較好地解決了富餘人員的問題,

  記者:就是可以減輕社會就業壓力。

  李處長:對,在減輕社會就業壓力,緩解這個大量的下崗失業人員給社會就業增長的壓力,給這方面的壓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積極的作用。

  記者:這次提出了減免三年所得稅的扶持政策,什麼樣的企業,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能享受到這個政策呢?

  李處長:這次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就是説,輔業創辦這种經濟實體,並不是説所有分離出去的輔業都能享受三年免收所得稅的規定,中央12號文件和859號文件都做提出了明確的規定,就是企業要符合四項規定才能夠享受免徵得稅的規定,第一就是,企業必須是利用的原企業的三類資産,就是我們説的非主業資産,閒置資産和關閉破産企業的有效資産,就是利用這些資産來興辦的經濟實體,這是第一;第二,企業要改制,就是分離出來的輔業,要獨立核算,産權清晰,並且逐步實行産權主體多樣化;第三條就是要安置原企業的富餘人員,達到30%以上,第四條就是要與改制企業就是分流安置,已經安置企業的職工,已經安置的職工,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達到這四項要求的,才能到稅務機關去申請減免稅的政策。

  規定中的三類資産界定如下:非主業資産指按照企業改革發展的要求和專業化分工的原則,需要分離的輔業資産,後勤服務單位的資産以及與主業關聯度不大的其他資産閒置資産指閒置一年以上的企業資産,關閉破産企業的有效資産指政策性關閉破産企業中,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有一定獲利能力,並用於抵償職工安置費用部分的資産。另外改制企業安置的富餘人員,是指原企業需精簡分流的富餘人員……

  記者:剛才我們一直在説主輔分離,主業和輔業應該怎麼制定呢?

  李處長: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企業,在它企業改革的不同階段和根據結構調整的任務,它的主業和輔業是不同的,我們這次文件,就是實施辦法要求企業在界定主輔,這個辦法要求企業根據自己的企業發展的需要,和你專業化分工的需要,自己來界定主業和輔業。

  記者:企業根據自己的發展需要來界定,是不是也要經過政府部門的認定?

  李處長:是要經過一定的認定,企業界定完主業和輔業,企業要有一個界定的依據,要提供一個界定的依據,我們這個文件規定,在申報程序裏,就中央企業而言,中央企業的集團公司,要將所屬企業,一個總體的方案要報國家有關部門去聯合批復。

  記者:主輔分離其實已經提出來很多年了,這次提出和以往有什麼區別嗎?

  李處長:這次提出來,和以往的最大的不同,我們就説一個重要的特徵就是強調了輔業,分離出來的輔業要進行改制,分離出來的輔業單位要改製成為一個産權多元化的一個經濟實體,並且按照産權清晰的這樣一個原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個目標要規範法人治理結構,所以提出來了這個輔業改制是它的一個鮮明而重要的特徵。

  按照實施辦法要求 改制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合資 合作 出售等方式,逐步實現産權主體多元化,具備一定市場生存能力的改制企業可直接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的法人實體暫時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改制企業,可保持國有法人的控股地位,但必須産權清晰 獨立核算面向市場 自負盈虧。因為只有經過改制後的企業,完全隔斷了原來輔業企業和原主體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才更具有進入市場的能力。

  記者:就是説它要在市場上獨立生存,而且有一個持續的發展。那麼分離安置的這些分流人員,就是説分離出來,安置的這些分流人員,他們在勞動關繫上應該怎麼處理呢?

  李處長:就是説,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的企業,職工要與原主體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原主體企業要給予職工經濟補償金,企業要與新的改制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對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職工的要求。那麼如果是改制為暫時是國有法人還控股的這樣的企業,就要求要變更勞動合同,這時候用工主體已經由原企業改變為新的改制企業了,那麼要變更勞動合同,所以要重新地規範這個勞動關係,這樣也有利於企業建立一種新的勞動用工制度,也有利於企業建立新的機制,就是擺脫,就是由原來的企業的人,改變為社會人,實現身份的轉變。原則歸口管理,所以職工的利益在這方面是不會受到損害的。

  記者:我覺得在這個過程當中,可能很多職工比較關心的是我自己的勞動關係,在我的檔案,我的技術職稱啊,這些在這個過程當中,會不會受到影響呢?

  李處長:我想這個是不會受到影響的,我們在制定實施辦法的時候,也充分考慮了職工這方面的利益,在職工的勞動保險,各項社會保險和他們的檔案關係。

  首先如果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企業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另外到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工的這些各項社會保險關係,一些各項社會保險關係,還有他們的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等等這些問題,都將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歸口管理,所以職工的利益在這方面是不會受到損害的。

  記者:它這個經濟補償金應該怎麼來支付呢?

  李處長:按照現有的規定,目前是遵照94年勞動部的481號文件執行的,就是職工沒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職工首先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同時通過改制分流安置的職工,職工可以得到崗位,就是實現了再就業,所以主輔分離,改制分流,對職工不會有什麼…

  記者:那就是説,它這個經濟補償金怎麼支付呢?

  李處長:就是按照勞動部94年481號文件的規定,就是職工在本企業工作沒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記者:我覺得現在可能很多企業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我這個企業符合了條件,我想去享受這些優惠政策的話,我應該怎麼申報,會不會有一個非常複雜的申報過程呢,還要等很長時間?

  李處長:關於申報程序實施辦法也有一些明確的規定,申報程序,我們就中央企業而言,我們提出是由中央企業的集團公司,他們匯總一個總體的方案,就是所屬企業改制的總體方案要報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聯合批復,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三家,要在20天之內給予批復意見,就是我們對自己首先有一個約束,就是在時間上有一個約束。

  按照實施辦法,地方企業改制分流方案的申報程序,由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和稅務總局 勞動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 另行規定,企業改制分流方案須經改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充分聽取職工意見。

  記者:全過程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李處長:這個全過程不太好估計,因為從我們國家三個部門,首先對我們是一個約束,我們是20天之內,那麼中央企業集團呢,就是集團公司,它還要對所屬企業的項目,有一些改制的方案要進行一下認定,認定完了以後,企業的操作層面就起來了,它再根據有關的規定註冊,登記,這個可能有一個過程吧。這時間我還真是不好説,要多長時間。企業申報過程時間還不是很長,就是企業操作層面事情很多,資産評估,資産清查,要評估,它還要有一個過程。

  記者:如果在操作過程當中,出現了一些不規範操作的情況的話,怎麼樣去追究這個責任呢?

  李處長:實施辦法做出了一些規定,就是對於在企業改制過程當中弄虛作假,騙取優惠政策的不正當的行為,要給予這個,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特別是對於侵犯國有權益,無償量化國有資本,擅自核銷……無償量化國有資産,擅自核銷國有資本的這樣的行為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同時對一些採取了不正當的手段騙取優惠政策的,一經查出,首先要取消這個優惠政策,並且還要給予一些經濟處罰,追究當事人,追究這個有關人員的責任。

  記者:這項政策的出臺,是否能達到既堅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同時能夠妥善安置富餘人員現在這樣一個目標呢?

  李處長:應該説,既堅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又妥善安置富餘人員,是我們出臺這個政策的初衷。首先這項政策有利於國有大中型企業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它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企業結構調整的一項重要的措施,通過主輔分離,首先主業得到了精幹,有利於做強,做大,就是提高企業的核心的競爭力,輔業得到了發展,獨立自負盈虧。

  這項政策,最終我們是想達到就是實現國有企業的減員增效和促進再就業的一個有機結合。就是國有企業現在富餘人員多,要分離出去,如何在分的同時呢,也要堅持國有企業的改革,這項政策,它確實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進行結構調整的重要措施,通過主輔分離,企業的資産得到優化,另外企業的結構也得到了優化,就是通過輔業的改制,企業原來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不合理的結構,得到了這個…得到了改變。

  因此説,企業主輔分離,改制分流這項政策,是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大舉措,同時呢,它也使得長期滯留在企業的富餘人員得到了分流、安置,所以我想這項政策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現減員增效和促進再就業的有機結合,緩解大量的下崗人員對社會造成的就業壓力,推進企業的結構調整,都將會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

  (編導 唐志輝 攝像 梁達、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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