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和靈活就業是近年來新興的勞動就業方式,為經濟發展和勞動者就業發揮了明顯作用,我國和其他一些國家已越來越重視發展勞務派遣,組織和鼓勵勞動者靈活就業。我們來了解一下日本多種形式就業和發展勞務派遣的情況。
日本是一個人口密度比較大而且工業發達的國家,近年來,受到亞洲金融危機和美國911事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其經濟增長速度緩慢,失業率不斷攀升。據統計,2001年底,日本失業率達到了歷史峰值為5.5%,去年7月份,失業率再次回升到5.4%。有人發覺,雖然日本的失業率持續攀升,但靈活就業和勞務派遣業人員的數量卻呈增長趨勢,這是為什麼呢?
(一)日本形式多樣的用工方式誕生
以正式工為主體,以工齡提薪為主要分配方式的用工制度,是導致日本企業用工成本居高不下的一個原因。一些企業為了追求低成本勞動力,採取了減少用工人數和用工時間,雇用小時工來降低勞動力成本,加上日本經濟從工業製造業轉變為信息技術的高新服務産業,一些傳統産業的勞動力不能適應新形勢的技能要求,企業不得不求助外部社會,進行中途雇傭和臨時雇傭人員,於是,日本出現了形式多樣、打破傳統的用工方式。打破了傳統的用工方式。由於日本人口老齡化突出的問題和工作技能適應不了社會需求等原因,老年人、青年人和女性成為失業人員的主體,也是日本勞動力市場靈活就業的主力軍,
(二)日本形式多樣就業的主體
日本60歲左右的老年人就業崗位不多,老年人就業只好選擇靈活就業的方式;女性肩負著家庭的重任,靈活就業的方式她們覺得最適合;青年人則由於對工作條件、薪水等方面的期望值過高,而實際操作技能和個人素質又與社會需求不相匹配,因此,許多青年人自願成為了自由職業者或臨時就業大軍,這已成為日本社會中的普遍現象。據統計資料顯示,日本15歲至24歲的青年人失業率達到了9.8%,60歲至64歲老年人失業率達到了6.6%,78.8%的女性就業選擇的是非正規就業。
日本鼓勵多種形式就業
日本政府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是如何促進就業的呢?他們的思路是打破終身雇傭制,發展勞務派遣業,鼓勵職工靈活就業。日本人崇尚終身雇傭制,前些年,日本政府對不景氣的企業,往往發大量的雇用調整扶助金,也不許企業解雇富餘人員,近年來,政府意識到限制企業解雇人員,不利於勞動者流動,也不利於整個經濟的良性循環,為此,日本政府開始放寬解雇限制,鼓勵勞動者流動,並出臺了相應的政策:
日本放寬解雇限制,鼓勵勞動者流動政策
企業解僱員工時,由政府和企業共同給予相應職員再就業補助金;
對再就業困難的地區開辦的企業,招用失業者的給予獎勵金;
對於新建企業或轉産、重組的老企業新增僱員的給予獎勵金;
對中小企業雇用創造性人才的給予確保扶助金;
對勞動者自願離開企業的,發給流動就業的支援扶助金。
日本有勞務派遣法,也成立有勞務派遣協會。為了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日本政府多次修改勞務派遣法,鼓勵發展勞務派遣業。1986年,日本的勞務派遣法明確規定勞務派遣業可以涉足14個行業,後來修改擴大為26個行業。1999年以後,政府規定勞務派遣業涉足的範圍除了法律指定的個別行業外,其他都可從事。目前,日本現行的勞務派遣法對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以及用人單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都規定的非常明確。日本勞務派遣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單位接受派遣一年以上的,接受派遣的單位必須採取措施錄用被派遣人員,並完善勞務派遣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總而言之,日本政府修改勞務派遣法促就業的做法是:擴大勞務派遣業業務範圍、加強保護派遣勞動者權益、不斷完善勞動就業的政策。
過去,日本政府對非全日制工作的企業推銷員、軟體工程師等從事彈性工作的人,不認為是就業。現在日本政府鼓勵勞動者靈活就業,逐步放寬了這方面的限制,而以工作時間、工作收入作為裁量勞動者是否就業的標準。過去,日本政府鼓勵企業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日本政府鼓勵企業與員工簽訂有期勞動合同;小時工在日本企業裏的地位和工資收入遠遠低於正式工,即使工作時間相同,工資也只有正式工的70%左右。為此,日本著力提高了小時工的待遇。日本政府規定,企業正式職工可以自願申請縮短工作時間,並相應自願減少工資,讓非全日制職工從事工作,減少企業用工成本,降低了失業率。總之日本政府通過發展勞務派遣業和鼓勵靈活就業,已使全社會的失業率明顯下降。那麼,日本的這些做法有哪些值得我國借鑒呢?
專家:的確,日本政府促就業的舉措有一些值得我國借鑒,日本在失業率不斷攀升的情況下,勞務派遣和靈活就業的從業人員也在大量增加,説明勞務派遣和靈活就業是解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重要渠道,值得我國加快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也鼓勵其發展。目前我國勞務派遣業的政策體系和組織管理體系還需進一步明確,也應明確勞動關係調整,社會保險接續等政策,鼓勵建立勞務派遣行業協會,引導勞務派遣業走上産業化、規範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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